新北市慢速壘球運動協會--光復聯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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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2年秋季聯賽】競賽規章 112年08月19日起開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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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
旨:響應政府推廣全民運動,提倡正當娛樂,鍛鍊強健體魄,達到以球會友目的 |
二、賽
制:依實力分組,採進二退二,預賽及季後賽等皆採站【二人裁判】制。 |
【預賽】積分計算方式:勝隊得積分3分、和局各得1分、負隊0分。【預賽、複賽】如積 |
分皆相同時,先比總得分,如相同再比總失分,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。 |
【季 後 賽】:各組取預賽積分最高前四隊複賽,各組採1、4;2、3分組競賽,勝隊爭冠、 |
亞軍,敗隊爭季、殿軍。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仍平手時,八局起或時間屆滿之次 |
局採突破僵局制「以先到採用之」【突破僵局:採滿壘一出局開賽,由最後出局 |
之前三棒站滿壘】突破僵局比賽最多2局,如仍平手時【採抽籤決定之】 |
三、晉退級制:依預賽成績採【進二退二制】:B組以下各組-預賽積分前二名晉升至上 |
一 組,各組預賽積分最後二名則退至下一組。 |
四、獎勵辦法:各組頒發冠、亞、季、殿軍獎盃。 |
五、球員登錄:每隊限登錄球員【含隊、職員】共29名,不分年齡、性別,同一球員僅可 |
接受限【跨三組、一 隊登錄】嚴禁《同組跨隊》比賽。 |
※【季後賽期間】各組預賽積分前四名將驗證登錄球員身份,各隊得於開賽前10分將攻守 |
單及先發、預備球員證件一併提交裁判組核對名單,並依附則《七、9.10,11》處理 |
六、賽程表標示前者為先攻球隊【攻守順序依賽程表定】。 |
七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※現行慢壘規則--EP可以上場守備【需告知裁判】 |
1.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,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, |
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【註】 |
2.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大會印製之《秩序冊》或網站公告為依據 |
※【註】:如有因雨延賽時之補賽程表,更新後會在網站公告,並以網站之公告為準 |
3:為鼓勵【女性球員】踴躍參加比賽,當女性球員上場打擊且擊出「內野滾地球」時,守 |
備員第一時間必需採傳向《二或三壘》壘包之二次傳球,不得直接傳向一壘。 |
且守備員趨前防守時《不得超過投手區》範圍。 |
4.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時,若已賽滿四局(含)或以上則可以裁定勝負,若未滿 |
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,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。 |
5.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未賽完之部份,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,且無替補球員,則依規 |
定判決為輸隊【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】。 |
6.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滿五局相差七分(含)以上,則提前結束比賽【該 |
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,亦為提前結束比賽】。 |
7.比賽時間限時60分鐘,屆滿57分鐘若仍未賽完,則以這局為最後一局,必須賽完這一整 |
局或至下半局可分勝負為止,下半局後攻之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判獲勝且比賽 |
結束,60分鐘之限時裁判無告知義務【列隊時開始計算】若有爭議以裁判時間為準 |
8.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10分鐘填妥「攻守名單」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,並禁用0或00號 |
及無背號之球員上場比賽。攻守名單中之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,並以簽名者為 |
比賽之抗議者,不接受其他人員之抗議 |
【比賽時間採60分鐘-3分鐘不開局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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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比賽開始雙方列隊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時【註】裁判開始給予計時10分鐘之通融,屆 |
時仍然不符規定時,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。以下二點皆視同服裝不整,不得上 |
場比賽
※【註】1.球衣須有能辨識隊名之標記者。2.未穿著「棒壘球褲」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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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因屬聯盟成員聯賽,同一球員嚴禁有『同組跨隊』比賽或邀請非聯盟球隊之球員參加比 |
賽,若被查獲將以冒名頂替判定為【奪權】比賽。 |
11.比賽雙方於列隊時,若一方要求核對球員出賽資格時,則雙方所有先發球員應立即提出 |
聯盟認定之證明文件【正本】備查,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,且未達9人可開賽 |
時,倘超過開賽時間10分鐘時,將被判為奪權比賽,除裁定對方10:0獲勝【並一場 |
罰款
600元;球隊若無故不到比賽者亦同】。聯盟承認之正本證件: (1)身分證 |
(2)健保卡 (3)汽、機車駕照 (4)護照(5)有照片之學生證等,其他證件則概不予承認 |
※【註】開賽後恕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查核。 |
12.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《打架、滋事》經查獲屬實者,輕者判個人球監 |
【禁賽3場】,嚴重者立即沒收該場比賽【違規球隊積分以0分計】,並將該隊下一場 |
比賽禁賽及《罰款600元》處分,累犯者立即取消聯盟參賽資格及除名【並將當季參 |
賽費沒入不予退還】 |
13.比賽規定所有球隊均應自備雙耳頭盔《擊跑員、跑壘》均應佩帶頭盔,如未戴頭盔,當 |
投手投出一球後,即判擊跑員出局,如跑壘過程中刻意將頭盔撥落判該跑壘員出局; |
但在【死球停止】時間取下或跑壘過程中【自然脫落】則不在此限 |
14.
基於安全考量,避免衝撞: |
守備方:【限踩本壘板】;攻擊方:【限踩好球帶】未踩屬空過壘,以避免衝撞受傷 |
※但如因 (1).保送回本壘或全壘打時
(2).或因回傳球漏接至本壘後方時。為避免衝撞 |
危險,則攻、守雙方【本壘板或好球帶】都可以踩。※夾殺成立時亦適用 |
2.實施4.5米封殺線:(1).通過【含踏觸】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,也因為封殺的確立, |
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【立判出局】﹔(2).實施4.5米封殺線,並禁止有滑壘 |
動作【即判出局】。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,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不得抗議。 |
※未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前的夾殺【封殺線】視同不存在 |
15.賽程經排定後,不接受隨意調動賽程,以免影響各友隊之權益。 |
※【註】:如需調動時,需確有正當理由,且需經其他相關球隊皆同意後,並得於三週前 |
提出申請;同意與否?【競賽組有權決定之】 |
16.但如遇雨或因颱風、豪雨等造成無法比賽時,由競賽單位決定並在【當天早上6點】會在 |
《球隊LINE群組》公佈通知各相關球隊及聯盟網站上揭露。 |
※【註】:如有因雨或其他因素影響所導致之延賽需【補、調】賽時,將以聯盟網站【更新 |
公告後之賽程表為準】。原賽程表之當週賽程表【作廢】。 |
17.比賽一律限用木質材料球棒,每一打席均從一好一壞開始起算。 |
18.如因人數不足10人時,允許9人開賽,採第10人不出局,但需整場皆採9人比賽。 |
19.特別條款:於96年11月領隊會議中通過,凡於比賽期間在比賽場上受傷之球員或因比賽 |
造成場邊觀眾及球員受傷時,本會將從經費中提撥1,000元《上限》充當慰問金,低於 |
1,000元則以實際支出之金額補助,得提供醫療院所之診斷書、收據影本證明。 |
【※自111年2月1日起每個比賽場地,皆已投保南山產險--公共意外責任險※】 |
※【註】:受傷時-需告知裁判組【外傷需經由合格之中、西醫療院所醫治】、【非比賽球 |
隊練球時受傷或至國術館、接骨所醫治者皆除外】,倘若未告知恕不予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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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本辦法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;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裁決 |
為準,並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並公布。 ※現行慢壘規則--EP可以上場守備【需告知裁判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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